2004年9月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一版: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只为调动工作 教师伪造公文
陈亮晓

  为了从青田调回缙云,一名教师竟通过假证贩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日前,青田县法院一审当庭判决被告人蒋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自1997年9月从丽水师专毕业分配到青田工作后,蒋某一直想调回缙云。2003年,蒋某从青田辞职到缙云县壶镇职业高中代课,但被告知必须有合法调动手续,缙云教育局才能安排工作。蒋某遂让一专办假证的人为其伪造了国家机关公文。2004年3月,蒋某将盖有青田县教育局公章的干部商调登记表及干部介绍信等公文递交给缙云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要求办理调动手续,后被发现递交的是假公文。(陈亮晓)